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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關于處理涉案車輛的公告
下列車輛涉嫌交通違法被泰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在執勤執法工作中暫扣,因相關駕駛人或所有人未能在規定時間內主動接受處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處理程序規定》,現對被暫扣車輛號牌或發動機號、車架號進行公告。請自公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所示車輛駕駛人或所有人持相關證件或證明材料,到泰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接受處理,逾期仍不接受處理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七條之規定,依法對暫扣車輛進行強制報廢處理。
2024年6月17日